新闻中心

News Center

学校新闻

当前位置:首页新闻中心学校新闻 - 文章列表

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,珠海市创沃中等职业学校教你向校园欺凌说“不”!


近日,关于“校园欺凌”的讨论在社会中持续发酵。校园欺凌绝非孩子之间的“小打小闹”,而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。

 

 


2024325

我们迎来了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

 

为增强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,提升学生自我保护及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,规范学生的行为,切实有效控制和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,我校特地邀请了法制副校长曾警官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意义深远的宣传教育活动,营造良好、和谐的育人氛围。

 


 



在庄严的周一国旗下讲话环节中,全校师生共同聆听曾警官有关校园防欺凌宣传主题教育的讲话。曾警官借助一系列鲜活的案例,为学生们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的判断标准,深入剖析了欺凌行为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。他强调了每一位学子都应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,并教导我们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。

 

 


曾警官号召同学们:当自己面对校园欺凌时,要奋起反抗,敢于大声说不;当他人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,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,及时伸出援助之手,不当沉默的羔羊。同学们要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,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,也要学会在需要时向他人求助。

 

 


本次教育活动的举办,无疑为学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思考机会。它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校园欺凌的认识,也使他们更加明确如何保护自己、远离欺凌。通过曾警官的讲解,学生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,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,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,减少欺凌事件的发生。

 


 

不做沉默的受害者

不做傲视的欺凌者

不做冷眼的旁观者

 

 有关校园欺凌

 

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、学生之间,一方通过肢体、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、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等的行为。包括语言欺凌、心理欺凌和网络欺凌。

 

图片来源:中国教育报

 

校园欺凌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承担侵权责任,如果欺凌者是未成年人的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,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如果欺凌者是成年人,其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
 

学生遇到校园欺凌,应该:1.保持镇定。2.向他人呼救。3.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。4.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,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,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。5.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,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。6.遭受恐吓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,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。


 

图片来源:中国教育报

 

当孩子遇到欺凌,父母首先应该给予他们充分的关注和理解,鼓励他们分享感受和经历,同时寻求帮助,及时教育孩子如何应对欺凌。

 

 


让尊重与理解填满我们的心灵

抵制校园霸凌

是我们共同的责任

也是我们对未来的承诺

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

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、和谐的校园环境!

 

 

 

撰文|陈昕桐

图片|刘思远

一审|丁艳杰

二审|余宗名

三审|莫拥军



联系我们

招生代码:8800743
报名电话:0756-5573366 0756-5573399
学校地址:广东珠海斗门区白蕉南路29号
联系邮箱:nfitxyrsb@163.com
扫码关注抖音号
扫码VR游校园
CopyRight © 珠海市创沃中等职业学校 版权所有
ICP备案号:粤ICP备18094444号